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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取证的方法有哪些?下文为您介绍两种:
一、自我取证方式。代理律师有权调查、收集、调查和向法院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通常,律师在了解基本案件后,可以正确提取案件中的一些重要事实,初步确定证明这些重要案件事实的证据范围。另外,证据收集需要适当的方法和技术。当然,收集到的证据也不是很多好处,必须根据证明责任的分配和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做出合理的取舍。
法律赋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性质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取证效果往往依赖于被调查机构和个人的合作与支持,因此与当事人的自我取证实际上没有区别。如果被实验者能支持律师的取证活动,律师就能得到证据。现实中,律师的取证经常被拒绝,但法律没有规定相关机构拒绝合作后的救济手段,律师无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取证权利。
二、申请取证方式。律师亲自妨碍取证的,向法院求助,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这就是律师申请法院取证方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理由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应当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与律师亲自取证的民粹相比,律师申请取证的本质是向法院申请以强制手段提取证据或以强制手段传唤证人作证。这种取证方式的最大特征是具有国家强制力,调查对象的机关和个人一般提交证据、出具书面证书、出庭作证,对律师获得证据确实有效。但是,即使律师申请取证方式,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律师难以收集证据的问题。
以上就是律师取证的方法介绍,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