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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律师常用的条款介绍如下:
(1)当事人进行虚假借贷纠纷诉讼时,应当加以制裁。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虚假诉讼可能性的,根据职权提取相关证据,详细询问当事人,全面严格审查诉讼请求和相关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及当事人诉讼中的言行是否违反常识,经过综合审查的判断,当事人回避虚构事实、恶意勾结、法律或国家政策以获得违法利益,进行虚假民事诉讼情况的,应当依法制裁。当事人之间恶意勾结,以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要求,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债务发生在最高额度保证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债权人没有放弃保证权利的,未注明的最高额度保证合同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在几个最大担保合同的情况下,一些最大担保合同被选择性地列在具体的贷款合同中。债务发生合同决算期间,债权人未明确放弃保证权利的,未指明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也应当在最大信用额度内承担保证责任。
借贷纠纷律师提醒,最大债权额限额内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商品交易合同约定订立保证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合同,并约定在最高额保证期间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以上就是借贷纠纷律师常用的条款介绍,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