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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里的分包人是什么角色?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
专业工程和劳务工作可以分包给相应的资格机关,分包人和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五项禁止:禁止对没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禁止全部拆解分包;禁止主体工程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劳务分包除外)。
(二)劳务分包的主要范围是13种,对象是劳务,本质上不属于工程分包,就工程质量不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人也不能直接向发包人偿还劳务报酬。
(三)合法分包的,总分包双方在收到建设部门工程价款后就支付分包人工程价款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总包人对建设部门对分包工程的支付不承担举证义务,不能举证或者不能区别的情况下,应该向分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总包人疏忽行使到期工程价款债权的,承包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违法分包无效,双方“收到建设部门的工程价款后支付分包者的工程价款”的约定也无效,工程检查合格,分包者可以主张作为实际施工者参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
(四)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分包工程提出单项检查,如无特别约定,分包人享有工程款索赔权,发包人应当提前支付。工程保证期还从整体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发包人只承担基于合同的支付义务。
(五)合同纠纷律师提醒,实际施工人员没有相应的资格承担工程,有明显的过失,合同无效,不得比有效合同受益更多。
以上就是合同纠纷律师之分包人篇介绍,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