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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律师常用的帮扶规定如下:
1、离婚纠纷律师提醒,一方在离婚纠纷诉讼期间,用不正当手段毁损共同财产,分割夫妇共同财产时,可以按照规定减少或者划分财产。
2、离婚时,一方可以是个人财产中的住宅以帮助生活困难者的形式,是房屋的居住权。(1)一方当事人向家庭支付很多,离婚后没有经济收入,没有住所,需要抚养未成年人孩子的情况下,是生活困难者。(2)离婚时,一方可以是个人财产中的住宅以支援生活困难者的形式,是房屋的居住权。关于房屋居住期限,要结合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生活困难者可以住到再婚时,而不影响另一方的生活。
关于经济援助的形式问题,规定是:“离婚时,一方是个人财产中的住宅以支援生活困难者的形式,可以是住宅的居住权或者住宅的所有权。”这个司法解释对房屋居住权的使用期限没有限制。
如果上诉人考虑到婚前房屋拆迁后可以得到两间房屋,上诉人完全有条件将其中一间房屋提供给被上诉人居住,因此居住时间可以在被上诉人再婚之前。关于经济援助的条件和形式的认定,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出发,将援助形式和当事人的住房困难联系起来,有助于均衡保护结婚双方,特别是妇女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离婚纠纷律师常用的帮扶规定介绍,更多信息欢迎点击我们的官网,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