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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应该怎样承担举证责任呢?借贷纠纷律师可以给予哪些帮助?如下文介绍:
1、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债权人作为原告一方,在借贷纠纷中,理应形式债权的请求权。债权人首先就要主张请求权成立并届期,为此借贷纠纷律师应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上成立的证据。由于在借款合同中,两方履行义务是顺序是有先后的,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就应该对这其承担举证的责任。
2、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可能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的,人应当提供对债权人提出的证据的反论证证据。债务人享有债权人的权利受到阻碍、制约、消灭的,应当承担权利妨碍法律要件、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权利证实法律要件的责任。当然,债务人也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
3、时效中断证据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法律限定了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时间,但并未限制被告提出答辩的时间,司法解释中规定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书面答辩状是义务,但没有规定“答辩权”的法律结果。如果在案件审判的过程中,没有主张时效问题的抗辩,那么时效是否超过法院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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