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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律师常用的三则条款如下:
1.夫妻一方立的遗嘱不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这部分无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同意使用他人精子进行人工授精,使女方怀孕后,男方反悔,女方坚持生下孩子的,无论孩子是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合法子女。夫妻一方立的遗嘱不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的,这部分遗嘱因违反规定而无效。分割遗产时,遗产份额按照规定留给胎儿。
2.宅基地使用权是常见的继承纠纷要素,但其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权利人可以通过租赁、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将地上建筑物转让给他人。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单独转让,不能用于抵押,包括继承。
3.继承纠纷律师提醒,一方在签约前购买的房产,可视为签约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登记的,可以继承其财产权,出资可以作为债务处理。根据《物权法》,房产的所有权是在登记的基础上取得的,未经登记,房产的物权不会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再婚夫妻一方婚前支付房款,另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该房屋可以认定为签订合同一方的财产。
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其母亲、子女要求分割房产的,未登记的房产的产权可以继承。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债务清偿后,继承人对现有遗产进行分割,分割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基础,而不是以购买时或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价值为基础,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以上就是继承纠纷律师常用的三则条款介绍,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