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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律师发出的律师函在借贷纠纷案件中有什么法律意义呢?如下:
1、具有威慑作用的“合法恐吓信”。借款人逾期违约,至少表明其财务暂时岌岌可危,或者资金可能暂时不能按期归还。那么借款人在面临其他债务同时到期时,要根据债务先后顺序安排还款。但是出借人对借款人的催收压力毕竟有限,因为这个时候,借款人掌握了主动权。所以借贷纠纷律师发出的律师函给到了威慑作用。
2、帮助出借人收回借款的利息损失。大部分民间借贷都是熟人,发生借款也大多是由于资金接济,因此没有利息,也有碍于情面, 知识口头约定并没有写借款条的,因此不存在出现支付利息的情况。但是律师函发出后,在期限过后的时间里,借款人必须支付利息,利息基准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所以,好的律师函有助于借款人证明催告事实,借款人支付利息的起算点。
3、帮助出借人提前解除借款合同,提前全部还款。现在很多民间借贷逐渐开始规范化,借贷双方在办理借款手续时一般会签订具体的借款合同,约定各项条款,其中包括提前解除借款合同的条款(即借款到期)。根据借款合同的一般特点,行使解除权的情况无非是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转移财产/逾期支付阶段性利息/或者拒绝提供担保等。如果发生这些情况,往往会破坏借款的安全性,也影响到当时的还款。因此,出借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4、帮助出借人及时中断诉讼时效,防止时效过期。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对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为2年,起算点为债务履行期届满的第二天。
以上就是对借贷纠纷律师中律师函法律意义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可通过官网查看,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