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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律师之立案审查篇的内容介绍如下:
(一)诉讼主体的审查。首先需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然后审查相关婚姻是否符合形式要件。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丢失结婚证书的,应当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离婚纠纷律师提醒:未办理结婚登记的,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条例公布施行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性要件的,应当告知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能重新处理的,当事人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分割财产、确认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二)管辖的审查。1.离婚案件适用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以被告住所地为准。双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的住所地的,原告起诉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户籍迁移后未定居、经常居住地的,没有该地法院管辖的居住地的,由原户籍地法院管辖。双方均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的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2.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对宣告失踪或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对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被告被注销户籍,原告未注销户籍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离婚纠纷律师之立案审查篇的内容介绍,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