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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律师之子女抚养篇的内容如下:
1.子女抚养原则。夫妻离婚后,原则上不满两岁的孩子,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已满两岁的孩子。孩子八岁以上,必须尊重其真正的意志。
2.关于子女抚养的具体规定。两岁以下的孩子,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父亲直接抚养:即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宜共同生活的。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服从其生活的;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双方商定由父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下的孩子,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可以许可。
离婚纠纷律师提醒:对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都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该和孩子一起生活。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与子女一起生活,但子女单独与祖父母或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子女照顾孙子或孙子的能力时,可视为子女与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的优先条件。
父母对8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与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尊重孩子的意见。由于已满8岁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监护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必须尊重他们的真正意愿。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可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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